| 您现在的位置: 乐外网 >> 资格类 >> 司法考试 >> 政策大纲 >> 文章正文 |
|
|||||
| 律师要经过执业年度考核 考核不合格可解聘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30 | |||||
|
今后,安徽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一律要经过执业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培训、批评教育或限期整改,律师事务所可对不合格律师解聘或除名。 近日,分别由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和《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目前全省4000多名律师和400多家律师事务所必须进行执业年度考核,不再进行年检注册,省司法厅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律师执业管理与奖惩的基本依据。 据介绍,实行律师年度考核与以前的年检注册程序最大的不同是,该制度强调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建立了从律师事务所管理开始的逐级上报、层层考核的程序机制,既充分体现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服务功能,又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将被动管理变为了主动管理。 |
|||||
| 文章录入:chuwa 责任编辑:chuwa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版权申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