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乐外网 >> 学历类 >> 在职硕士 >> 考试动态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国务院学位办规定:证书造假将取消在职读硕资格         ★★★ 【字体:
国务院学位办规定:证书造假将取消在职读硕资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昨天,国务院学位办网站贴出“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通知”。与去年的相关规定相比,今年学位办要求各招生单位在录取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工作中,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考生需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实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学位办日前发出的有关通知明确表示,各招生单位在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中,除上述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外,还要做好考生的复试工作。招生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在复试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校的网站予以公示。

  学位办介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录取限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学位办不再对各招生单位的录取限额进行调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除“限招”专业外,可在已下达的招生单位总招生限额内,允许生源较好的学科、专业按招生限额上浮5人、“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上浮10人。此外,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学位办还强调,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

文章录入:chuwa    责任编辑:chuwa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