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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财税(专科)等16专业的通知 根据省考试院鲁招考[2010]33号文件规定,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现就停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1、财税(专科) 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 3、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 4、公安管理(基础科段) 5、教育管理(专科) 6、外贸英语(专科) 7、音乐教育(专科) 8、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 9、电子技术(专科) 10、中医护理学(专科) 11、卫生事业管理(专科) 12、餐饮管理(专科) 13、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14、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 15、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师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16、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 (二)停考安排 1、以上16个专业及资格证书自2010年11月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老考生仍可按报考简章报考。 2、201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以后不再安排考试。 3、2013年年底前办理毕业手续,201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 以上规定请各报名点和助学单位向考生广泛宣传,妥善做好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