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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司法考试著名辅导专家张能宝 张能宝,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司法考试著名辅导专家,被广大考生亲切誉为“司法考试真题类第一作者”。著有多部司法考试教材类畅销书,包括《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法律出版社出版,连续8年修订再版)、《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法律出版社出版,连续7年修订再版)、《案例分析专题例解》(法律出版社出版,连续7年修订再版)等。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主持人: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已经由司法部授权法律出版社出版,考生更关心的是,这些新变化对复习备考有哪些影响?比如第一个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全新修订”,就比较难把握,能否请张老师给我们作一个预测性的分析? 张能宝: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司法考试的重要内容,在2007、2008年连续两年在试卷四以论述题的大题形式出现,地位非常重要。2009年,大纲将该部分内容单列一编后,当年的考试除保留20分的论述题大题外,还在第一卷新增加了5道单项选择题进行考察。 2009年考试结束后就有考生问我:2010年是不是还继续考单选题啊?会不会出现多选题?我的回答是:无论是单选题还是多选题,只能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的重要性、可考性在加大,这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也是司法考试选拔合格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 透视2010年大纲、辅导用书,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该部分没有大的考点增删变化,但内容却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进行了细化完善,如: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按照《读本》规范表述为“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在体例编排上,将2009年大纲第一章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与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合并为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在考试中非常重要,对这部分内容的复习,需要考生特别加强,从考试要求、考查形式、重要考点等方面进一步理解和领会,“以不变应万变”,以扎实的知识基础来有效应对该部分可能出现的各种题型。 腾讯网友:张老师,2010年的刑法怎么又改回来了啊?是不是出题人又变啦?对我们考试影响大不大啊? 张能宝:你看书非常仔细, 2010年大纲及辅导用书刑法部分的作者是有了一些调整,新加入了陈泽宪和周光权两位教授,主要撰写总则部分;原来撰写总则部分的张明凯教授,现在主要撰写分则部分。但是作者的变化并非意味着出题人的变化,这一点请考生一定要注意。从一定意义上讲,研究作者的变化对考试的实际意义不大,考生只要紧跟大纲和辅导用书复习就一定错不了。 另外,对于2009年让考生困惑不已的“犯罪构成理论”,我想再强调一次:考生千万不要钻牛角尖,过多的研究这部分内容对考试完全没有帮助,反而浪费时间,这一点在辅导用书中已经有明确的提示——辅导用书第二卷的刑法部分第三章第一节原文说明:“本书按照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展开论述。考生需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 在当今世界,有多种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各种犯罪构成理论都有其独特的合理性,也有其不足之处。但是从司法考试实际来说,实务性是其突出的特点,历年司法考试试题也鲜少涉及犯罪构成理论的学说问题。希望考生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在此问题上大作文章或浪费宝贵的复习时间。 还有刑法的分则部分,虽然按照“概念和特征;认定;处罚”的体例重新编写内容,但主要罪名都调整不大,考生还是应该按部就班,该怎么复习就怎么复习,千万不要自乱阵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