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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第一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

时间:2010-05-07 23:2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0年度第一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少数报考人员因出差或与其它考试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问题

 2010年度第一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服务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少数报考人员因出差或与其它考试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问题,特开设3个考点作为补充。
现将2010年度第一次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补充考点考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0年5月11日(机位有限,报满为止。报名期间,本通知附件1将实时发布已报满考点信息。)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5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原件到就近考点办理现场报名和缴费手续。非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本人档案号(以上次考试准考证或合格证为准)。考试科目(模块)设置详见附件1,补充考点设置如下:

考点代码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0101

北京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

吕扬

84120663
84128686

110117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孙巩齐

64918613

110118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陈振兴

64165149

  三、收费标准:55元/模块。收费票据于考试期间在考点领取。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注意事项
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9日至6月4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考试采取报考人员入场拍照方式采集照片,全部报考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
五、成绩查询
考试采取现场公布成绩方式。报考人员也可于2010年6月18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查询成绩及证书领取事宜。
附件1:2010年度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设置
附件2:考场规则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〇年五月五日

附件1:2010年度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设置

应用类别

代码

科 目

备 注

操作系统

102

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

 

办公应用

205

Word2003中文字处理

考生任选其一

208

金山文字2005

206

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

考生任选其一

209

金山表格2005

207

PowerPoint2003中文演示文稿

考生任选其一

210

金山演示2005

网络应用

303

Internet应用

 

302

FrontPage 2000网页制作

考生任选其一

304

Dreamweaver MX 2004网页制作

数据库应用

401

Visual FoxPro 5.0数据库管理系统

 

402

Access 2000数据库管理系统

 

图像制作

503

AutoCAD2004制图软件

 

502

Photoshop 6.0 图像处理

 

504

Flash MX 2004动画制作

 

505

Authorware 7.0多媒体制作

 

其它

901

Project 2000项目管理

 

403

用友财务(U8)软件

 

  注:上述标明“考生任选其一”的考试科目,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如果在此范围内选择多个科目进行考试,参加职称评审时只按一个科目计算。

  附件2: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须于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三、应试人员不得将笔、书籍(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电脑、计算器、电子记事本以及其它未明确规定带入的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上述物品放在考点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按照考试系统的要求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每场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结束考试,不得延长时间。提前交卷者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应试人员须遵守考试纪律,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七、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
八、应试人员须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九、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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