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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自主招生方案

时间:2010-04-17 12:33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2010 年我校将在部分专业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

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0年我校将在部分专业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1号】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标,探索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人才的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教学系(院)的负责人任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自主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办公室。成员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院)负责人组成(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主要职责是: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学院教务处。

(三)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教学系(院)领导及专家组成。每个自主招生专业的综合测试专家组由考前随机确定,且为五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系(院)专业报考者进行测试,提供测试结果。

(四)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实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制度。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在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为浙江省内。

四、招生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招生学校。考生通过校网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

(二)资格确认

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三)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经综合素质测试后,学校根据入选规则,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150%比例,确定拟入选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若实际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150%,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拟入选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

学校自主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审定后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http://zs.hzvtc.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考生与我校签订《自主招生入选协议书》,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发放入选资格通知书。

(五)录取

进入校考拟入选名单的考生须参加当年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我省当年第三批最低控制线,且加上可享受幅度的降分,得出总分,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照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入相应批次的统招计划。

五、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04月初完成方案报送审批工作。

(二)201047日前,在校园网上公布自主招生章程及实施方案。

(三)201048422 日,网上报名。

(四)2010423日,报名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333室)。

(五)2010424日,综合素质测试。

(六)2010515日前,考试成绩及拟入选名单在校园网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

(七)2010525日前,完成拟入选工作,拟入选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六、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检监察电话:(057186916903869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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