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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2010年,我校将确定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我校具有特色的部分专业中试行自主招生。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严肃招生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要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分院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招生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分院同志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学校将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相关分院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分院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四)自主招生监督,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四、招生规模与生源范围 (一)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普高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二)自主招生生源面向浙江省。 五、招生工作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并随带学校推荐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校(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招生就业处办理报名手续,申请材料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三)综合素质测试。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考生,须来学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标准公平、公正地评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 (四)录取。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结合附加分合成总成绩,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降分学生名单。如生源不足,则不足部分转到普通高校第三批批次的统招计划。 (五)公示。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按省考试院统一规定在普通高校第三批提前批最后一天录取。 六、自主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略)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标准: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事先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号的高中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各门学科无不合格记录;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符合上述5项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四)考核与评分 学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评定考生, , : 1、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 (1)测试内容: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校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考评小组由5位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选拔测试标准(另文报批)进行考评,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政策加分 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总分中加5—15分: (1)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音乐、舞蹈、绘画、唱歌、戏曲)、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15分; (2)在县(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音乐、舞蹈、绘画、唱歌、戏曲)、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因素需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考生加分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3、降分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测试成绩与加分合成总成绩来确定考生的降分,具体为:测试成绩合成分占总成绩的比例为高考降分值比例。最高降分幅度为50分,人数按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实施进程安排
八、监督制度及违规处理 1、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2、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 4、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高校者,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到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7、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